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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若借款人是以其父母的名义借款用于购置房产并签订了借贷合同,那么在婚姻关系终止之时,该笔债务应当被视为夫妻二人共有的债务,必须由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体还款方式可采用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抵扣的形式,在此情况下,如果夫妻共有财产无法完全覆盖该项债务,剩余部分则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协商无果,可提交至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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